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
一、由建房户提出申请,填写《农村个人建房申请、审核表》;
二、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;
三、镇政府进行初审,并负责调地工作:
1、镇村建办;
2、镇土地分所;
四、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;
五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:
1、县规划局审核,确定规划选址,发批准文件;
2、县土地局审核,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,发批准文件;
六、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,核发《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》;
七、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,镇政府现场查验,敲桩定位,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;
八、建房竣工后,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;
九、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,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,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;
十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,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。
农村个人建房收费标准
一、耕地占用税:每平方米2.00元;(占地)
二、垦复基金:每平方米7.50元;(占地)
三、敲桩定位费:每户:100.00元;
四、图纸费:每户:65.00元;
五、建筑费:每平方米:1.00元;
六、许可证:每户:5.00元;
七、保险费:每间:105.00元;
八、保证金:每间:1000.00元;
农村个人建房面积标准
| 地
区 |
四人及四人户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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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人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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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人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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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人户以上 |
| 集钲
监街 |
宅基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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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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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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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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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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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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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面积 |
建筑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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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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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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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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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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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心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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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规划确定其他村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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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以上住房面积不包括辅房面积,辅房面积根据建房地区来确定标准。
2、集钲、中心村不批辅房面积,其他村庄4人户、5人户为20平方米、6人户及6人户以上为
30平方米,正辅房不得并建,辅房不得加层。
3、父母必须与一个子女合户,户型按合户后的人口数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