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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

一、由建房户提出申请,填写《农村个人建房申请、审核表》;

二、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;

三、镇政府进行初审,并负责调地工作:

  1、镇村建办;

  2、镇土地分所;

四、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;

五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:

1、县规划局审核,确定规划选址,发批准文件;

2、县土地局审核,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,发批准文件;

六、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,核发《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》;

七、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,镇政府现场查验,敲桩定位,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;

八、建房竣工后,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;

九、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,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,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;

十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,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。 

 

农村个人建房收费标准

一、耕地占用税:每平方米2.00元;(占地)

二、垦复基金:每平方米7.50元;(占地)

三、敲桩定位费:每户:100.00元;

四、图纸费:每户:65.00元;

五、建筑费:每平方米:1.00元;

六、许可证:每户:5.00元;

七、保险费:每间:105.00元;

八、保证金:每间:1000.00元;

 

农村个人建房面积标准

四人及四人户以下
五人户
六人户
六人户以上
集钲

监街
宅基面积 建筑占地 建筑面积 宅基面积 建筑占地 建筑面积 宅基面积 建筑占地 建筑面积 宅基面积 建筑占地 建筑面积
中心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规划确定其他村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说明:
1、以上住房面积不包括辅房面积,辅房面积根据建房地区来确定标准。

2、集钲、中心村不批辅房面积,其他村庄4人户、5人户为20平方米、6人户及6人户以上为

30平方米,正辅房不得并建,辅房不得加层。

3、父母必须与一个子女合户,户型按合户后的人口数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