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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制度


一、 由镇纪委、组织人事、民政等部门负责实施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。
二、 每位村委会成员根据本人工作情况,按照德、能、勤、绩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,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方式给每位成员进行秘密打分,根据总分数算出平均分,即为各个成员的评议分,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,60—90分为称职,60分以下为不称职。
三、 民主评议每年12月进行一次,评议分直接与村委会成员报酬相挂钩。
四、 对于确定为优秀的村委会成员应及时进行表彰奖励。对于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,要及时进行沟通,帮助其提高,对于村民代表强烈不满的成员,可以提请村民会议进行罢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