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告知单
服务对象:外来人口中需进行孕检并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妇女。 所需证明: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、暂居住证、身份证、一寸照片一张、所在单位(镇办企业)或现住村计划生育干部签名盖章。 服务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。 电话:58196171 联系人:黄国蓉